1、根据相关法律和财务管理要求,财务部门是需要留存收据底联的,因此在丢失后需要补开。2、可以根据相关流程固定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批准后,经查阅相关收据的底联后,可以向相关领导报备后将原收据底联报废后,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