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定向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如下:1、培养目标:定向师范生培养目标应根据定向岗位的要求确定,以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中小学教师为目标。2、培养标准:定向师范生应达到所在省确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各项要求,毕业后由定向就业市(州)教育局派遣到定向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3、培养方式:采用“3+1”培养模式,在校期间学生需在教育实践基地学校接受不少于半年的教育实践,完成教育实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