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助理不可以兼任通风科长。根据查询《煤矿安全规定》的规定信息,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严禁兼任职务。按照《煤矿安全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矿长助理和通风科长都是煤矿生产管理人员,但是其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煤矿矿长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煤矿矿长完成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而通风科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