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建构遗嘱一般包括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录影、打印及口头等多种方式。自书者必须亲自手书,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则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注明日期。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录音录影与打印遗嘱同样要求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而口头遗嘱仅限于紧急状况下设立,若危机解除且遗嘱人具备书面或录音录影能力,先前的口头遗嘱将失效。因此,建议老年人在制定遗嘱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