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设立遗嘱的常见方式及程序如下:1.自书遗嘱者需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遗嘱内容需表述明确且反映出老人真实意图。2.代书遗嘱应有两位证人出席并由其中一位撰写,注明年月日后再由撰写者、其余见证者与遗嘱执行人签字确认。3.公证遗嘱则要求官员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公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4.录音或影像遗嘱需两位证人在场,同时在录制内容中注明每位参与者的名字或外貌图像、时间等信息。5.紧急口头遗嘱仅在极端情形下设立,然而这种遗嘱在情节解除后必须转化为书面或音视频形式,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对于任何一种设立方式来说,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