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在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具体为其他综合收益部分。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下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仅涵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则仍需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进行列报。这表明,对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仅母公司股东的部分能够被归类为其他综合收益,而少数股东的部分则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是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这一规定有助于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它也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项列示的方式不仅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也体现了中国会计准则对于跨国经营企业的特殊考量。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