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5个月。根据华律网查询显示,1958年7月参加工作到1966年1月止工作是7年5个月工龄,特殊工种计算工龄时,每一年可加3个月。工龄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