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经国家总局批准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分公司要向总公司开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核算,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