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制定全市体育工作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体育工作。2、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公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3、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参加和承办国家、省下达的体育赛事,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4、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5、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6、负责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家、省下达的国际体育竞赛活动。7、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8、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负责非奥运项目组织及参赛等相关工作。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