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管货物时开始至交付货物时为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从接管货物时开始至交付货物时为止。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可以依照该约定确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