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三)改变车身颜色的;(四)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五)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六)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时分别登记下列事项:(一)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变更后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三)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变更事项的,登记修理厂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四)变更车身颜色的,登记变更后的车身颜色;(五)更换发动机和改变燃料种类的,登记更换后的发动机号码和燃料种类;(六)更换整车或者车身、车架的,登记更换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以及负责更换的制造厂的证明;(七)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第二十八条有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