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1、登录网站。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网站,点击“个人业务”链接进入海南社会保障大厅个人服务系统。或者登陆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社保网上申报”链接进入海南社会保障大厅个人服务系统。2、注册账户。在“海南社会保障大厅个人服务系统”页面右上角点击“注册”绿色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以及设置登录密码,并点击“注册”蓝色按钮。注册成功后点击“返回”蓝色按钮,返回登录页面,填写登录信息并点击“登录系统”按钮。3、续保到灵活就业人员在登录系统页面的右上角,点击“业务办理”,进入业务经办页面,点击“业务经办”下的“续保到灵活就业人员”,进入续保页面,选择可续保的险种(养老或者医疗),输入开始年月和结束年月(只能输入本季度内的日期),续保基本养老保险的需要输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点击【确定】,弹出消息提示,点击【确认缴费】。再继续操作【灵活就业缴费核定】,以便核定缴费数据。4、灵活就业缴费核定点击“业务经办”下的“灵活就业缴费核定”,进入核定页面,选择核定的险种,输入开始年月和结束年月(只能输入本季度内的日期),点击【确定】,弹出消息提示,点击【确认缴费】。(二)注意事项1.时间提醒。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2.缴费提醒。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续保并且核定数据后,请在本季度内到海口市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地址:泰华路18号水岸长桥小区商铺)缴费,跨季度不得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三种缴费方式:①携带参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到服务窗口刷卡缴费。②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到服务窗口签订三方协议,通过银行代扣缴费。③开通社会保障卡手机银行,通过农商行手机APP缴费。3.合并提醒。如果参保人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缴费记录,请先通过前台窗口申请合并,合并后再通过网报操作个人续保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