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决策公开,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应突出以下重点:1、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2、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事项的政务公开;3、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政务公开四个主要载体的作用如下: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办事大厅的作用;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3、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决策公开就是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办事公开就是在整个办事过程中让行政相对人能够知晓应该知道的事情,信息公开就是用信息,文字的形式公开行政机关不涉密,不涉及隐私,不危害国家和他人的各种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