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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才引进政策

2024-08-27 14:22:14

(一)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政策。所在企业可享受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政策。实施"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30%给予发榜方补助,最高1000万元。(四)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新获批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平台,分别一次性享受5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获评优秀的市级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500万元、260万元、120万元和30万元安家费。(六)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政策。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津贴。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全职工作的,津贴标准上浮10%。(七)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柔性引进中国籍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实际支付税前劳动报酬一定比例,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政策1.建站资助。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博士后,分别一次性享受50万元、20万元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新设立工作站、基地,标准提高至60万元、30万元。2.博士后培养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博士后,按照全职22万元/人、非全职16万元/人享受培养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全职12万元/人享受培养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培养资助标准上浮10%。3.安家费。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全职工作,符合青年才俊标准的,经申报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九)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1)就诊"绿色通道"。设置专用门诊和网上预约端口,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尖端人才、领军人才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2)免费健康体检。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优先入住保健病房并享受床位费补贴,"一人一册"建立健康档案。(3)配备联系医生。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配备责任医师,提供"一对一"健康保障服务。(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贴政策。经认定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薪酬补贴,保障期36个月。引进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标准,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政策。(十一)高层次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引进和培养的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技能人才,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和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政策。(十二)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新获评国家及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补贴;工作室(站)团队成员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领办人按照每人500元—2000元的标准享受带徒补贴。对新选树的"大连工匠",一次性奖励12万元。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