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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4-08-27 14:27:30

一、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二、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1.北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2018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如果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之前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8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北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8年1月1日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