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变化从市外迁入西安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变化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三、住房售卖年限变化商品房原限售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限售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房原限售政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现限售政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四、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政策支持1、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2、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3、买房材料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由于社保、个税已在人才认定过程中进行审查,在购房前不再要求提交社保或个税相关证明材料。五、刚需家庭认定类别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1、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2、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原刚需家庭条件: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六,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变化1、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2、公积金法律依据《西安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第四条规定: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第五条规定: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第六条规定: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