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的参与主体不同:做市交易的参与主体是投资者与做市商,竞价交易的参与主体是投资者与投资者。2、报价机制不同:做市交易由做市商来报价,参不参与取决于投资者;竞价交易则由买卖双方报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产生成交价。3、适用的市场不同:做市交易适用于场外交易市场,竞价交易则适用于场内交易市场。具体如下(1)交易对手方不同导致做市商制度的成交效率更高。竞价制度中,投资者交易的对象是市场中的其他参与者,因此当投资者卖出一定份额的股票,尤其是大宗交易的话,必须存在购买的对手方才能经电子系统撮合成交。做市商制度中,投资者可以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进而大幅缩短成交用时。(2)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同,做市商制度下的价格更加透明。竞价制度中,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是由买卖双方直接决定的,买卖指令的流量是推动价格形成的根本动力通过证券交易双方成交产生价格。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达订单,因此股票价格相对更加显性透明。(3)交易成本不同,做市商制度对投资者造成额外的交易成本。竞价制度中,由于证券价格是单一的,所以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只有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做市商制度中,由于市场中同时存在着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二者之间的价差也是投资者需要担负的交易成本,即获取做市商提供“即时性服务”的额外费用。做市商和竞价交易是两种不同的证券交易制度,它们之间存在以下的区别:1、做市商制度采用报价驱动,就是由大型的证券公司充当做市商,买卖指令都是发到他这的,所以做市商看情况选择要不要买进,就是做市商先自己买进来,有卖单了再卖出去,这种情况下买的股票都是做市商报给你的价位买的。竞价制度采用指令驱动,直接买卖双方操作,投资者卖了一张股票,那头必须有人买才能成交,是用电子系统撮合成交的。2、做市交易的参与主体是投资者与做市商,竞价交易的参与主体是投资者与投资者。3、做市交易由做市商来报价,参不参与取决于投资者,竞价交易则由买卖双方报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产生成交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第四款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