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具有行政效力的其他具体决定是否合法有效的审查范围,包括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请求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或改正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合法性和威信的重要措施。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的核心问题之一。行政复议范围包含两个方面的审查内容:一是合法性审查,即检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法律规范;二是适当性审查,即检查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合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命令等具有行政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具有行政效力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范围并不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普通管理和服务性行为,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行政服务活动。同时,对于部分情形,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特别规定,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途径,但二者有不同的特点。行政复议主要用于监督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而行政诉讼则一般用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职权等情况下的司法救济。此外,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的内部审查程序,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自己进行处理。相比之下,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进行的司法救济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监督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重要措施。在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时,需要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对于下列行政行为,实行不得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限制:(1)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组织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案件;(3)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行政行为;(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提出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该法律条文规定了不得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受理范围的限制情形,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组织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行政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