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判制度主要有一审、二审和终审三个级别,根据不同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安排相应法庭进行审判,同时实行合议制,由多名法官参与判决。我国法院审判制度设立了一审、二审和终审三个级别。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的不同,法院会安排相应的法庭来进行审判。对于普通案件,一审的判决是最终裁决结果,但当事人不满意该判决可以进行上诉。上诉到二审后,二审判决仍然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高级法院提起再审或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收到案件后可以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最终结果。此外,对于少数重大案件,最高法院还设立了特别程序,以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及时性。在审判过程中,我国实行合议制,即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判决,既发挥了集体智慧,又保证了公正性和稳定性。同时,审判过程中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其自由辩论和提供证据的权利。最高法院的特别程序是什么?最高法院设立了两种特别程序,即再审和申诉。当某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司法错误等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最高法院对一审或二审的判决进行审理;或者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最高法院核查下级法院裁判是否正确。通过特别程序,最高法院对于关键性的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准确地做出判决,保障了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我国法院的审判制度是建立在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基础之上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审判程序和实行合议制,法院能够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最高法院的特别程序也增强了司法制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更好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众信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采用一审、二审和终审的审判制度。普通程序案件的一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但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