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

2024-08-27 10:03:44

法律分析:其实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很相似,如果仅仅是为了收取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那么需要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如果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则进一步判断其背书、贴现时能否终止确认。如不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票据"核算。如能够终止确认,则作为"应收款项融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