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2.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3.破产清算组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4.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5.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政府对此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马上能进驻破产企业,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