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真实业务申请代开,涉嫌虚开的风险: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向B企业代开一张金额为2524.27万元的船舶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经税务机关核查,受票方B企业并未与A企业发生实际交易,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该企业也遭到了罚款。所以,代开发票必须要有真实业务发生,不能无业务的基础上“空开”。2、代开额度、金额过大被限制代开的风险: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累计额度、单票金额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对此,有些地方已经对额度作出限定,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单张发票代开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月代开发票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所以,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应该注意当地政策,避免开票金额盲目夸张,导致开票渠道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