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六个月。2、记过,十二个月。3、记大过,十八个月。4、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