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1、设立工作重点:明确督察的主线和重点,确保督察工作紧紧围绕主线任务展开。可以针对重大改革、重点项目、突出问题等进行重点监督,督察对象和范围的确定需与主线任务的实施相关联。2、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主线任务实施的督导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排头兵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