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13,百分之9,百分之6,百分之0。1、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百分之13的增值税税率。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适用百分之9的增值税税率。3、纳税人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为适用百分之6的增值税税率。4、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百分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