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店铺内购得充值卡的实质是签订了服务合同,充值卡内的金额即是预先支付的服务费,商家则需提供相应服务。然而,如合同中标有预充值卡不得退款的条款,这便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公正合理,应被视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