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就以下两个核心议题予以深入剖析和详细解读:首要的是,从严格遵循法律条文的角度来看,自然血亲关系乃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被割裂或结束。基于此种认识,无论是源于生活琐事的纷争冲突还是由于父母婚姻破裂等种种复杂原因,皆不能动摇和削弱父母与子女之间所建立的合法亲子关系。这种必然性源自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合法关系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保障。第二个方面,从法律视角出发,可以加以探讨并有可能成功解除或消除的,是当子女因其个人生活需求被其他人供养时,与其原生父母之间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亲子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