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效力之规:多份遗嘱相悖,以终期遗嘱为准。遗嘱乃遗嘱人生前依法处置遗产或其他事务的正式手段,死后生效。遗嘱人有权撤销、变更已订立之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