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需共同支付抚养子女所需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然而,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或绝症,其治疗费用应在社会医保范围内,超出部分不应纳入抚养费范畴。此外,父母仅有道德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无法律义务。离婚后,若一方抚养子女,则另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部分或全额,具体金额和期限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裁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