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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扭送对象的规定

2024-12-17 02:29:06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凡具备以下四种情境之一者,任何公民均有权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处理:(1)现行犯或犯罪后立刻被发现者;(2)已被通缉者;(3)越狱逃逸者;(4)正处于追捕之中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