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应具备两或以上见证者,指定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让立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者签署,标注日期。以下两种情况下的人士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第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及缺乏此项能力之人;第二类是非继承人、非受遗赠人和与这两者存在利益冲突之人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