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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律师何时介入最适宜

2024-12-17 02:27:51

涉刑诉讼中,律师的介入时机对于案件解读至关重要。公诉案件下,犯罪嫌疑人在首次受询或受限后,即享有聘任辩护人的资格。但需注意,这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须指定律师为唯一辩护人。对比之下,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随时聘请辩护人。至于公诉案件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及附属民诉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旦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同理,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属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亦可随时指派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