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注销之际,其所剩余债权债务原则上可转移至他方企业。然而,在特定环境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的规制。在公司运营阶段,债权均可自由转让;但若企业濒临破产,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不当行为,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则可能面临撤销风险。【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