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需先向居委会申请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并前往派出所获取死者的死亡证明;然后重复上述步骤,前往地市级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手续,同时在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工作;最后,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以及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并在驻场税务所完成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即可更换新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