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亡故后,股份可依据法律规定或遗嘱由继承人获得。作为新任股东,需履行股权变更程序。主要流程如下:1.遗产继承权确认:此环节需要通过法院裁定或公正机构确定。若存在遗嘱,按遗嘱执行。继承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继承人身份信息等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请求股权转让许可;2.股东大会决议:新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得到认可。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就新股东的接纳进行表决。多数股东同意方能通过该决议;3.股权变更登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须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股权变更申请,并附上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为合法继承人)。所需提交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明及遗产继承权证明等;4.修订公司章程:若公司章程中有股东姓名,则需进行相应修订,添加新股东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