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允许监护人资格在被取消之后得以恢复。具体而言,被监护人之父母或子女因故意犯罪被判撤销监护资格者除外,只要他们真心悔过并提出申请,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恢复其监护权。在此过程中,原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将自动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