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能否进行公证买卖?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注意的是,这样的买卖行为不能直接进行房产过户。这意味着,虽然双方可以就房产买卖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但因未取得产权证,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如需公证则需提交经公证的合同)、已设定抵押权时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所需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如果房产涉及非法人企业或组织,则还需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房产过户流程大致如下:首先,买卖双方需明确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并确保卖方房产证上的名字当事人在场签字,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且若是已婚,则夫妻双方均需在场签字。其次,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需前往房产局填写相关表格及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金额应与签订合同一致。之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给房产局,房产局会发放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的日期缴纳相关税费,一般需等待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税费缴纳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值得注意的是,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直接进行过户,因此,即使买卖双方已就房产买卖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也需等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才能正式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