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财产已经公证给了小儿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大儿子的女儿,即本案中的孙女,便失去了直接继承的权利。除非小儿子主动放弃了这份遗产,此时孙女可以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权的存在,使得孙女有机会继承遗产,前提是小儿子必须明确放弃继承权,这需要小儿子出具正式的放弃声明,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的条件非常严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小儿子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权,孙女便无法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因此,继承权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此外,遗产的分配还需要考虑其他继承人的权利,以及被继承人的遗愿。在处理遗产时,应当确保所有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避免因继承权的争议而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遗产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继承权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权益,还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家庭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