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危险品分类中,包括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放射线物、腐蚀品等九类。生石灰因其可燃性及遇水发热的特性,能刺激黏膜和皮肤,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它被归类为第8.2类危险品,UN编号为1910。然而,熟石灰并不属于危险品。与生石灰相比,熟石灰遇水不会产生大量热量,且其溶解度较低,产生的强碱性物质危害较小,不具备毒性。因此,熟石灰没有被归为危险品。尽管熟石灰不属于危险品,但在使用和储存、搬运过程中仍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粉尘或悬浮液被吸入或接触眼睛,进而对粘膜和皮肤组织造成破坏,以及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建议穿戴防尘工作服、口罩、手套和眼镜,并使用具备防腐操作设备和设施。由于熟石灰在污水处理中的作用与片碱和生石灰相似,且价格低廉,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被用于替代片碱。这种替代品的选择不仅满足了污水处理的需求,还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总的来说,熟石灰在正确使用和防护措施下,可以安全地应用于污水处理领域,而不必担心其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