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即因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违法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导致患者身体受损的情况。需注意,误诊并非必然构成医疗事故,若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或诊疗常规,且误诊并未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则该误诊便不被视为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以下条件认定医疗事故: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行为存在过失,3、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