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四年婚姻后选择分离,彼此婚前财物未经特殊约定均不做分配;共有的财务需双方协议。若协商无果,将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及尊重子女及妇女权益原则,交由法院裁决。离婚期间如有一方行为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或试图通过虚假负债侵吞对方资产,分割共有财产时应予以惩罚性减少或酌情取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