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行政鉴定特征,其报告结果除用于医患纠纷赔偿外,亦能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行政处罚的参考准则。对于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持有异议者,在收到该报告后十五天内有权向所述医院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起重新鉴定请求。【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