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商品而设立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2.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和挑选整理费,也在本科目核算。3.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4.为销售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5.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6.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7.新会计制度中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各种包装材料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8.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1412包装物”、“1413低值易耗品”科目。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