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设定为依据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一、对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2376元。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样依据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上限均为17817元,但下限有所不同,分别是3564元、3564元和2376元。三、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也是17817元,下限为3564元。四、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2190元。社保缴费基数设定通常基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区间。比如,如果社会平均工资为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至3000元。上海市2004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为1847元,以此为参考,个人缴费基数的设定范围为1108.2元至5541元。在设定个人缴费基数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如果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以300%为上限;如果低于60%,则以60%为下限;介于两者之间的,按实际收入申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具体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或7月,各地有所不同。调整过程中,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明材料。此外,个人工资无法确定时,可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