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违法,一旦被发现,租户将会被要求搬离公租房,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隐瞒了重要信息或提交了虚假资料申请公租房,市或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将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同时将此情况记录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中。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租房,市或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并同样记录在案。对于登记为轮候对象的人,一旦查实,将被取消资格。而对于已经承租公租房的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并按市场价格补交租金,如果未能按时搬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重要的是,承租人自搬离之日起五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公租房的行为。因此,申请和使用公租房时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