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难以实现,若有一方主张离婚,而对方不同意,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应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与常居地不符,则需至其常居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须先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应准许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