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无法同时进行。例如,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只有实际承租并持有合法租赁合同的人员才能申报住房租金项目的专项扣除,而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期间之内仅能申请一次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