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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追责的情况

2024-12-11 18:58:10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不予定罪量刑或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轻微且未产生实质性危害,被视为非犯罪行为;(2)犯罪行为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3)收受特赦令而免除其刑罚的;(4)属于刑法中需由当事人告知方能处理的犯罪案情,未经告知或撤销告知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世的;(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