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且真实有效,即便缺乏房产证,亦无需担忧合同效力问题;然而,若出现履行障碍并导致违约情况,买方可据此维护自身权益。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在于实际占有和使用,若卖方无权证,则无法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买方的购房目的随即难以实现,从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未经合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性质并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应以此为由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