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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房屋之效力

2024-12-11 19:04:34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在预定买卖或转移不动产业权时为防止债务方擅自处置标的物,保护未来物权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完成预告登记后,若未经已登记的权益人同意擅自处分财产,将无法产生物权效力。此外,如债权关系消亡或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后90天内仍未申请正式登记,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